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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气表装置规范:
燃气表装置方位应符合以下要求:
(1)燃气表宜装置在室温不低于5℃的枯燥、通风良好又便于查表和检修的地方。
(2)严禁将燃气表装置在卧室、浴室、锅炉房内以及易燃物品和危险品存放处。
(3)公共建筑用户应尽量设置在单独房间内。
2.燃气表的装置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:
(1)流量≤3m3/h的居民用户,燃气表装置高度如下:
①高表位表底距地上大于或等于1. 8m;
②中表位表底距地上1.4~1.7m;
③低表位表底距地上不少于0. 1m。
居民用户煤气表的装置以高、中表位为宜,一般只在表前装置一个旋塞。多表挂在同一墙面时,表与表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cm。
(2)3m3h<流量<57m3/h时的干式皮膜燃气表,可设置在地上上,也可设置在墙上。表字盘中心距地1.4m为宜。
(3)流量≥57m3/h时的干式皮膜燃气表,应设置在地上的砖台上,砖台高10~20cm。
3.燃气表与下列设备的小水平投影净距要求如下:
(1)与砖烟囱0.3m,与金属烟囱0.6m;
(2)与家庭灶0.3m,与食堂灶0.7m;
?(3)与开水炉1. 5m,与低压电器1m;